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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03-3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506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773

主旨: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61050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十七條附表三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5724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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