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5-04-02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610671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779
主旨:
- 「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邊境查驗所定檢驗項目合格判定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610669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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