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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11-13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器字第1141600467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08

主旨:

    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公告名稱不盡相符,惟屬相同主類別,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我國自89年6月2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其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業已廢止),嗣於9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業已廢止),復於110年5月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合先敘明。 

    二、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係依前揭「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公告之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刊載,該名稱雖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列名稱不盡相符,惟皆屬相同主類別。
     

    三、檢送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變更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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