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26-01-2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60287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88

主旨: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60286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7518

    (四)傳真:(02)3322-9492

    (五)電子郵件:sclin@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