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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4-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50311929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362

主旨:

    公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相關規定。

依據:

    醫療器材審查準則第2條。

說明:

    為落實第1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管理國際調和化,配合本署95年4月12日發布之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規定,第1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不登錄產品型號。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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