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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1-3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2502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98

主旨:

    預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草案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 電話:(02)23210151分機155 (四) 傳真:(02)23971548 (五) 電子郵件:palunton@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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