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7-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16951號
  • 分類:醫材許可證業務
  • 點閱次數:198

主旨:

    預告修正本署於八十一年九月九日衛署藥字第八一四三九五一號公告禁止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相關規定。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五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 三、凝聚性(cohesive)矽膠填充之乳房彌補物,即日起不受八十一年九月九日衛署藥字第八一四三九五一號公告禁止使用之限制。 四、前項凝聚性矽膠之性質至少應具備符合國際標準ASTM F703-96(Reapproved 2002)4.2.4.1或4.2.4.2之條件。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 電話:02-23210151 (四) 傳真:02-23971548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