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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12-2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66551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392

主旨:

    公告「執行銜接性試驗與否之評估作業流程圖」及「銜接性試驗評估之查檢表」。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四條、醫療法第七條。

說明:

    一、本署對於銜接性試驗資料之評估及審核,係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E5準則(ICH E5 Guidance)。銜接性試驗(Bridging Study)為可提供與國人相關之藥動/藥效學或療效、安全、用法用量等臨床試驗數據,使國外臨床試驗數據能外推至本國相關族群之試驗。 二、本署將依「執行銜接性試驗與否之評估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執行銜接性試驗評估。 三、廠商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時,應檢送「銜接性試驗評估之查檢表」(如附件二)並依該表逐項檢送相關資料。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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