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1-12-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8058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88

主旨:

    公告新成分藥品訂定「化學製造與管制審查資料查檢表」、「藥理/毒理審查資料查檢表」、「藥動學審查資料查檢表」及「臨床審查資料查檢表」草案(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三、對於前開草案條文,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見主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