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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1-05-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0003206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20

主旨:

    公告『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作業基準』草案(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 三、 為再提昇國內藥品製造品質水準、鼓勵推動實施原料藥GMP制度。全面強制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四、 對於本草案,任何人得於公告起十四日內將意見送達本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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