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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2-12-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7906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53

主旨:

    公告新增由人血漿製得血漿藥品之管理規定,如附件。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說明:

     嗣後人用血漿血漿藥品之查驗登記,需符合此公告,已領有由人血漿製得血漿藥品許可證之製造廠及代理商,應於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附本管理規定四之資料至署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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