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2-08-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5415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9
主旨:
- 公告新增由人血漿製得血漿製劑之管理規定(草案),如附件。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
三、 前開草案條文,於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民眾得提供草案修正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十一樓),或以電子郵件送達pajllin@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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