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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2-07-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4296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7

主旨:

    公告「指示藥品新藥查驗登記應檢附之技術性資料表」草案(如附件)。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三、對於本草案,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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