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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2-06-25
  • 文件類別:書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10032919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24

主旨:

    貴公司函詢有關本署免除銜接性試驗時,在公文中是否可以不要寫出該產品之適應症乙案,復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全國西藥代德字第0411號函。 二、有關本署回覆銜接性試驗評估案之相關適應症內容,係依據當時廠商提供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為本署審查該藥品查驗登記案之參考,故廠商於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案時,仍需檢送有關適應症資料,以供審查。 三、該廠商可依最新之科學發展,申請增加適應症之銜接性試驗評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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