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3-02-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18552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309
主旨:
- 公告「臨床試驗報告之格式及內容基準(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醫療法第七條。
三、 內容:本基準係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ICH)所公布之「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制訂,可協助試驗委託者撰寫符合本署要求之核心臨床試驗報告,其內容詳如附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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