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03-02-0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18552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309

主旨:

    公告「臨床試驗報告之格式及內容基準(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說明: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醫療法第七條。 三、 內容:本基準係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ICH)所公布之「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制訂,可協助試驗委託者撰寫符合本署要求之核心臨床試驗報告,其內容詳如附件。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如主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