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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5-06-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141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518

主旨:

    公告含Coenzyme Q10(ubidecarenone)藥品安全療效再評估及相關處裡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 本署針對含Coenzyme QlO(ubidecarenone)藥品進行安全療效再評估,因該成分於臨床上並無確切之療效證明,多數國家將其列為食品添加物,評估結果認為該成分不以藥品列管。 二、 持有該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得於95年5月31日前,提具該成分之新的療效證據資料,以供審查,逾期視同無意見,本署將另案公告廢止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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