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5-06-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32141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518
主旨:
- 公告含Coenzyme Q10(ubidecarenone)藥品安全療效再評估及相關處裡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 本署針對含Coenzyme QlO(ubidecarenone)藥品進行安全療效再評估,因該成分於臨床上並無確切之療效證明,多數國家將其列為食品添加物,評估結果認為該成分不以藥品列管。
二、 持有該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得於95年5月31日前,提具該成分之新的療效證據資料,以供審查,逾期視同無意見,本署將另案公告廢止含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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