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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6-02-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40218247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152

主旨:

    公告「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如附件

說明:

    依「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第二十一點第一款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快速審查者,委員會得訂定快速審查程序進行審查,爰訂定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如主旨。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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