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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1-07-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03594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715

主旨:

    為「薄荷膏」及「薄荷筒」應否申請查驗登記一案核復知照由。

說明:

    一、60.7.14.衛四字第01961號呈暨附件均悉。 二、所請核示「薄荷膏」及「薄荷筒」應否申請查驗登記一節,經核該兩種產品所使用之原料,均屬藥典記載藥品,應依照「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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