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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2-08-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0742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844

主旨:

    有關製造藥品標明有效期限一案復希知照。

說明:

    一、61.7.22.衛四字第02074號呈件均悉。 二、查製造藥品,除抗生素及生物製劑須在包裝上刊載有效期間外,其他藥品尚無註明有效期限之規定,但仍須標明製造年月日或批號等,以利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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