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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3-06-1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2394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23

主旨:

    原料藥之分裝封緘業務,在未變更前,可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繼續辦理。

說明:

    復62.5.24.衛四字第192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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