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74-08-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48002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71

主旨:

    為維藥品品質及國產藥品行銷國外之信譽起見,對列為重點管理輸出之藥品,本署採取先行抽樣化驗,合格後始發給輸出藥品證明書,並對該項藥品加封「行政院衛生署抽驗藥品封條」,以茲識別,敬請配合驗符規定後放行。

說明:

    一、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抽驗藥品封條」式樣壹紙。 二、對於列為重點管理之輸出藥品,在本署核發之輸出藥品證明書左下角以紅色註明「注意:本藥品其包裝外盒上封有『行政院衛生署抽驗藥品封條』請予驗後放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