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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5-05-1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06668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0

主旨:

    藥品製造業者申請將自製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留置於家庭用戶者,除應檢具藥品名清單外,並請檢附各該成藥許可證影本到署,以便辦理。

說明:

    復64.5.5.衛四字第2187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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