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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6-03-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102842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0

主旨:

    為藥品製造業者利用原有設備兼製或加工分裝食品添加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65.2.14.衛四字第00409號函。 二、藥廠可以利用原有已核准之劑型設備製造或分裝同劑型之藥品類食品添加物,惟工廠登記症應註有「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分裝」等項目,並向本署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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