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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6-07-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11981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34

主旨:

    含查含有氯仿(CHLOROFORM)成分之藥品、化粧品(牙膏)不得輸入或製造,業經本署於65.6.23.以衛署藥字第116136號函公告在案,並限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處方、藥品及化粧品(牙膏)輸入業者在未辦理許可證變更刪除該項成分登記前,自不得申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簽證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嗣後如發現有該項情事者,除撤銷該藥品(化粧品)許可證外,並依藥物藥商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格處分。請查照並轉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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