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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76-09-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126424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64

主旨:

    凡自蘇俄、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北韓、越南、高棉、寮國、古巴等八個國家及地區進口物品,概依「取締匪偽物品辦法」取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65.09.07.貿(65)參發字第21871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上項物品中如有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仍請參照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十六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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