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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0-05-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26497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1

主旨:

    為簡化藥商向本署領取製造及輸入藥品許可證手續,以資便民起見,自即日起辦理領證時免除檢附藥品樣品,惟安剖裝注射劑須在領證時提出樣品,經核對即可發還,特此公告周知。

說明:

    藥商申請輸入及製造藥品查驗登記案件送交檢驗之樣品及請領藥品許可證時所附之仿單、標籤、包裝盒式樣或其他附件,仍應依照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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