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0-10-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29642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95
主旨:
- 公告含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之藥品,列為禁藥。
說明:
- 一、含有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之藥品使用於高血壓、水份滯留、及水腫之患者有導致嚴重肝臟損害副作用,應予禁止使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及販賣含有替安里酸(TIENILIC ACID)之藥品。
三、持有含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公告之日起自動繳銷該項藥品許可證;未領證者停止核發藥品許可證。
四、替安里酸(TIENILIC ACID)之化學成分名稱為
〔2.3-DICHLORO-4-(2-THIENYLCARBONYL)-PHENOXY〕ACETIC ACID:商品名稱為”SELACRYN”及"TICRYNAF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