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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0-10-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296426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95

主旨:

    公告含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之藥品,列為禁藥。

說明:

    一、含有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之藥品使用於高血壓、水份滯留、及水腫之患者有導致嚴重肝臟損害副作用,應予禁止使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及販賣含有替安里酸(TIENILIC ACID)之藥品。 三、持有含替安里酸 (TIENILIC ACID)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公告之日起自動繳銷該項藥品許可證;未領證者停止核發藥品許可證。 四、替安里酸(TIENILIC ACID)之化學成分名稱為 〔2.3-DICHLORO-4-(2-THIENYLCARBONYL)-PHENOXY〕ACETIC ACID:商品名稱為”SELACRYN”及"TICRYNA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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