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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公布日期:1981-10-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48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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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134
主旨:
獨資或合夥之西藥零售商販賣與西藥無關之食品(包括所謂之健康食品),既屬違反商業登記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敬請轉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切實依法取締,以免造成藥政及食品衛生管理之困擾,函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70.9.24.經(70)商40470號函。
二、所謂之健康食品,係以食品管理,並不屬藥品範圍。
三、副本抄送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臺北市及高雄市衛生局,今後如於西藥零售商稽查而發現販賣食品時,應移請商業主管機關依法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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