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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3-01-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10975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其他
  • 點閱次數:283

主旨:

    公告禁用甲叨奎唑酮 (METHAQUALONE) 與其鹽類及其製劑。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40條及第53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甲叨奎唑酮(METHAQUALONE)與其鹽類及其製劑(俗稱白板)對中樞神經具有鎮靜安眠作用,長期服用後在生理、心理上會產生耐藥性、依賴性、戒斷症狀和精神障礙。且由於非法使用和濫用已嚴重造成青少年犯罪和社會問題。又此類藥品在治療不眠症(INSOMNIA)上已有其他較安全之非巴比妥類(NONBARBITURATES)藥品可資替用。故權衡利弊,應予禁止使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及自民國72年 7月 1日起禁止販賣甲叨奎唑酮與其鹽類及其製劑。 三、持有此類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民國72年 1月31日以前自動繳銷該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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