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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3-06-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32758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06

主旨:

    公告有關輸入及國產查驗登記藥品含'LIVER EXTRACT'及'LIVER HYDROLYSATE'成分者,准予使用之範圍,請依規定辦理。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LIVER EXTRACT'及'LIVER HYDROLYSATE'成分之單方製劑者因療效不確實,不准登記。 二、複方維他命製劑及營養補給劑中如非當作主成分者,准予添加'LIVER EXTRACT' 及'LIVER HYDROLYSATE',但不得標示其效能。 三、治療劑含'LIVER EXTRACT'及'LIVER HYDROLYSATE'二成分者,應刪除該成分、辦理處方變更、並修改其效能。 四、持有上列一、二、三項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請於本(72)年12月31日前依下列方式送署辦理: 1.含'LIVER EXTRACT';'LIVER HYDROLYSATE';單方製劑者繳銷原藥品許可證。 2.複方維他命製劑及營養補給劑含'LIVER EXTRACT''LIVER HYDROLYSATE'二成分,然非當作主成分者,應變更適應症、修改效能。 3.治療劑含'LIVER EXTRACT''LIVER HYDROLYSATE'者,應刪改該成分變更處方及適應症。 五、對前項措施有任何異議者,得於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檢具臨床文獻資料申覆(其研究設計並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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