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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4-02-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6717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37

主旨:

    補充規定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應檢附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所附之臨床資料以發表於MEDICUS INDEX JAN 1983 VOL I “LIST OF JOURNALS INDEXED”所列之 JOURNAL為原則。 二、原廠之藥理毒性......等研究報告,可供參考,惟應檢附原始資料 (ORIGINAL PAPER 若非英文應附英譯本及譯者姓名) ,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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