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3-11-17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51401號
- 主旨:公告本署對心臟血管用藥品療效及安全性評估獲通過之處方及其適應症。
- 發文/公布日期:1984-05-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47545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33
主旨:
- 公告心臟血管用藥品療效及安全性評估獲通過之處方,其許可證應辦理適應症變更登記。
說明:
- 一、經評估獲通過之心臟血管用藥品各處方成分及適應症等,業經本署 72.11.17.衛署藥字第451401號公告在案。
二、茲為加強藥物管理與維護廠商合法權益,凡持有各該經評估獲通過處方許可證之廠商,應於73年 7月31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手續,如期辦理者免收審查費,逾期未辦理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至標籤、仿單及外盒上之適應症與其他應修正事項,仍應依照本署 72.11.17.衛署藥字第451401號公告規定於73年 5月31日前自行修正刊印,毋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