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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4-06-2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78081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其他
  • 點閱次數:340

主旨:

    為防杜麻黃素 (EPHEDRINE)非法用作製造安非他命 (AMPHETAMINE)之原料,特公告麻黃素 (EPHEDRINE)原料藥加強管制事項,以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寧秩序。

說明:

    一、自公告日起,藥商申請麻黃素原料藥第一次進口時,應檢附該藥品許可證正本經本署加蓋「管制藥品進口時,須附衛生署同意書」章戮後發還,以憑簽證銀行核辦。其進口應一律加附本署核發之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無同意書不予核准進口。 二、藥商凡屬再次申請麻黃素原料藥進口,於請發輸入同意書時,應檢同本署訂定之「原料藥輸入及銷售數量月報表」及「原料藥銷售狀況報告表」 (格式如附件二、三) 暨有關憑證 (售貨統一發票影本及承購藥廠認購回條二者具備,回條格式如附件四) 一併送署憑核。 三、是項原料藥以批售有製造此類藥品製劑之製藥廠為限,該項原料藥之交易,每宗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取具承購藥廠之認購回條。 四、此類原料藥輸入業者,應依規定按月填送附件二、三兩項報表,以備查核。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藥商銷售及藥廠使用情形應主動切實追蹤查核,作成記錄。違者依違反藥物藥商管理法第58條處最高額罰鍰;如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撤銷各該藥品許可證及藥商許可執照。 附 件:詳見 衛生署公報 總號 第 309 號 第 35 頁 附件一 原料藥輸入同意書 附件二 原料藥輸入及銷售數量月報表 附件三 原料藥銷售狀況報告表 附件四 認購原料藥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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