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5-02-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09247號
- 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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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為淨化藥物廣告,重新規定性病、婦女病、心臟病、補腎固精等四類藥品禁止在電視或電臺、報紙、刊物登載廣告,並限在學術性醫藥刊物登載之。已核准廣告繼續宣播至有效期滿為止,函請查照切實辦理。
說明:
-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衛生處73年12月11日73衛四字第05403號函辦理。
二、為淨化藥物廣告,本署曾於六十三年三月間禁止「性病、婦女病、心臟病、補腎固精」等四類藥物在電視或電臺宣播廣告,迄今施行十年多,對藥物廣告頗收淨化之效。上述四類均屬治療用藥品,又鑑於近來補腎固精類藥品,屢為少數不法廠商擅自變更廣告核准內容,以猥褻有傷害風化之文字、畫面在報紙、刊物登載有暗示、影射男女性方面等違規廣告,雖經依法處罰或撤銷其藥品許可證仍有故違繼續刊登,致遭社會輿論指摘,案經慎審檢討並採納臺灣省政府衛生處建議限制廣告範圍並重新規定上述四類藥品限制在學術性醫藥刊物登載,以期有效淨化藥物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