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5-05-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3243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其他
- 點閱次數:220
主旨:
- 公告禁用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之藥品。
依據:
-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40條及第53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藥品使用後有引起血液病 (如:再生不良性貧血、無顆粒細胞症、白血球減少症等) 、過敏症、肝臟、腎臟機能障害、消化性潰瘍、浮腫等嚴重副作用之虞。為顧及藥品使用安全性,且目前已有更安全藥品可資取代,故應予全面禁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之藥品。
三、凡持有 OXYPHENBUTAZONE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74年10月31日前自動繳銷該項藥品許可證。
四、嗣後凡輸入或製造含 OXYPHENBUTAZONE藥品,以輸入或製造禁藥論處;自民國74年11月 1日起販賣含該成分之藥品,以販賣禁藥或偽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