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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5-05-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32438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其他
  • 點閱次數:220

主旨:

    公告禁用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之藥品。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40條及第53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藥品使用後有引起血液病 (如:再生不良性貧血、無顆粒細胞症、白血球減少症等) 、過敏症、肝臟、腎臟機能障害、消化性潰瘍、浮腫等嚴重副作用之虞。為顧及藥品使用安全性,且目前已有更安全藥品可資取代,故應予全面禁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含 OXYPHENBUTAZONE成分之藥品。 三、凡持有 OXYPHENBUTAZONE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74年10月31日前自動繳銷該項藥品許可證。 四、嗣後凡輸入或製造含 OXYPHENBUTAZONE藥品,以輸入或製造禁藥論處;自民國74年11月 1日起販賣含該成分之藥品,以販賣禁藥或偽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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