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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6-07-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597627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92

主旨:

    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 (AMPHETAMINE-LIKE) 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說明:

    一、查安非他命類 (AMPHETAMINE-LIKE) 藥品,對中樞神經具有強烈興奮作用,服用後會引起不安、頭昏、顫抖、亢進性反應、失眠、焦慮、譫妄,並產生耐藥性、依賴性、欣慰感等副作用。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前經本署分別以 68.7.7. 衛署藥字第221433號及69.12.8.衛署藥字第301124號公告列為不准登記藥品禁止使用各在案。 二、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包括AMPHETAMINE, DEXAMPHETAMINE,METHAMPHETAMINE 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一概禁止使用。特再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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