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1987-03-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5060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4

主旨:

    公告「 B型肝炎疫苗檢驗基準」,如附件。

說明:

    B型肝炎疫苗檢驗基準 ADSORBED HEPATITIS B VACCINE VACCINUM HEPATITIDIS B EXPLASMA HUMANUM 一、定義: B型肝炎疫苗為由肝功能正常之帶之原者血漿,以適當方法濃縮精製其 B型 肝炎表面抗原,經甲醛等適當不活化方法處理,並以氫氧化鋁吸著所製成之 製劑。 二、分裝前檢驗:在分裝前之製造過程中,應適時取樣,完成下列各項試驗。 (一)單一血袋血漿: 1.滅菌檢查:以血液培養基檢查之,不得呈現任何菌落。 2. 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以適當之血清學方法測試 B型肝炎表面抗原。 3. B型肝炎表面抗原亞型試驗:以適當之血清學方法鑑別 B型肝炎表面抗原亞型 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HIV) 試驗:以適當之血清學方法測試,人類免疫不全 病毒抗體不得呈陽性反應。 (二)混合血漿 1.滅菌檢查:取檢體10ML ,依照滅菌檢查法檢查之,應符合其規定。 2.結核桿菌檢查:依結核桿菌檢查法檢查之,應符合其規定。 3.外來病毒否定試驗: 1)動物接種試驗: (1)成熟小白鼠試驗: 共取體重15-20g之健康小白鼠30隻以上,各以三倍稀釋之檢體0.5ML施以腹 腔注射及0.03ML施以腦內注射,觀察21日,觀察期間,任何一隻均不得呈現 感染外來病毒,且存活率應在80%以上。 (2)吸吮期小白鼠試驗: 取生後24小時以內之吮乳期小白鼠60隻以上,各以三倍稀釋之檢體0.1ML施 以腹腔注射及0.01ML施以腦內注射,觀察14日,觀察期間,任何一隻小白 鼠均不得呈現感染外來病毒,且存活率應在80%以上。 2)細胞培養接種試驗: (1)人細胞培養試驗:取檢體5ML接種於人細胞培養之。觀寒14日,觀察期間 ,不得有外來病毒所引起之細胞病變。人細胞培養用WI-38或MRC-5細胞。 (2)猴細胞培養試驗:取檢體5ML,接種於猴細胞培養之。觀察14日,觀察期 間,不得有外來病所引起之細胞病變,猴細胞培養用非洲猴 (CEREOPITHECUS)腎細胞或VERO細胞。 3)孵化雞蛋接種試驗: 取約11日齡之孵化雞蛋20個以上,各以檢驗0.25ML接種於尿膜腔內觀察3日。 又取約6日齡之孵化雞蛋20個以上,各以檢體0.25ML接種於卵黃囊內觀察5-7 日。所有試驗觀察期間均不得呈現外來來病毒所引起之變化。 4)RETROVIRUS 否定試驗:取檢體1ML經離心後,取其沈澱物(PELLET)測定其 定轉錄(REVERSE TRANSCRIPTASE),其檢驗中不得含有反轉錄之活性。 (三)純化後 B型肝炎表面抗原 1.滅菌檢查:取檢體10ML依照滅菌檢查法檢查之,應符合其規定。 2. 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以靈敏度及再現性高之血清學方法如酵素免疫法或放 射免疫法測試 B型肝炎表面抗原。 3.總蛋白質含量:依照蛋白質定量法或其他適當方法測定其總蛋白質量。 4.純度試驗:以膠體電泳(PAGE)或其他適當方法測定特異 B型肝炎表面抗原蛋白 質及其他外來蛋白質,其 B型肝炎表面抗原蛋白質應為總蛋白質之95%以上。 5.B型肝炎病毒DNA否定試驗:取相當20人體劑量之 B型肝炎表面抗原為檢驗 ,用B型肝炎病毒DNA為探針 (PROBE),能檢出 B型肝炎病毒DNA對照品之條件 進行DNA雜和(DNA HYBRIDIZATION)試驗,檢體中不得檢出有B型肝炎病毒DNA。 6.不活化用物質殘留試驗:以適當之方法測試處理抗原之甲醛及或其他不活化物 質。 (四)未加沈澱劑前調和液(FINAL AQUEOUS BULK) 1.黑猩猩安全試驗: 黑猩猩在試驗接種前最少觀察六個月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由敏感之方法證實過去或現在無 B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Anti-HBs及 Anti-HBc試驗陰性)。 2)試驗開始前三個月內最少抽取八次檢體(每週抽一次為原則),其轉氨基 (AMINOTRANSFERASES)應有正常標準。 3)試驗開始八週前,最少有二次肝生檢且正常。 4)關於單獨適當處所,由未受 B型肝炎感染之人照顧。 5)絕未曾接種人血或其血液製劑。 試驗黑猩猩數不應少於二隻,各施以靜脈注射相當於10次人疫苗劑量,接種後 觀察六個月,其試驗應包括: (1)每週測定轉氨基 (每一黑猩猩保持正常,若發現任何不正常,應證實與 病毒性肝炎無關)。 (2)以敏感血清試驗法每週測定 B型及每月測定 A型肝炎病毒感染之標誌。 (3)每週測其體重,每天檢查其一般健康情形。 (4)每個月作肝生體鏡檢,尋找任何肝炎跡象。 試驗黑猩猩觀察期間,應經證實不呈現病理組織學或生化學之肝炎症狀,且 由血清學檢查應無 B型肝炎病毒之感染。 2.滅菌檢查:取檢體10ML依照滅菌檢查法檢查之,應符合其規定。 3.黴漿菌檢查:依照黴漿菌檢查法檢查之,應符合其規定。 4. B型肝炎表面抗原試驗:以可定量之血清學方法測試 B型肝炎表面抗原,其含 量每ML不得低於6UG。 5.純化用物質殘留試驗:以適當之方法測試純化過程可能殘留之有害物質。 (五)分製前疫苗懸浮液 1.滅菌檢查:取檢體10ML依照滅菌檢查法應符合其規定。 2.沈澱劑:檢體每ML之鋁含量不得超過1.25MG。 3.保藏劑:檢體如含有硫柳汞,其濃度不得超過0.012W/V% 4.熱原試驗:本品應符合熱原試驗法之規定,每隻家兔使用一人體劑量。 三、成品 (一)性狀:本品經搖勻為混濁類似白色之懸浮液。 (二)鑑別:本品以適當血清學方法鑑別為 B型肝炎表面抗原。 (三)一般規定: 1.PH值:本品之RH值應為5.5-7.5。 2.甲醛:本品所含之甲醛不得超過0.012W/V%。 3.保藏劑:本品如含有硫柳汞,其濃度不得超過0.012W/V%。 4.沈澱劑:本品所含之鋁,每ML不得超過1.25MG。 5.滅菌檢查:本品應符合滅菌檢查法之規定。 6.異常毒性試驗:本品應符合異常毒性試驗之規定。 (四)效價測定: 免疫天竺鼠或小白鼠,其產生之抗HBs 抗體,以放射免疫測定法或其他適當方法 測定之。 1.材料:檢品及對照 B型肝炎疫苗(下稱對照品)稀釋液為生理食水或含沈澱 劑生理食水。 2.試驗動物:300-350g或生後約七週之天竺鼠五隻以上為一組或生後約五週之適 當品系小白鼠十隻以上為一組。 3.試驗:檢品及對照品各別稀釋為適當倍數連續稀釋皮下注射,小白鼠則施以皮 下或腹腔注射,每隻動物接種適量。免疫接種4-5 週後採血,分離其血清,各 血清之抗HBs 抗體價以放射免疫測定法或其他適當方法測定之。 4.判定:第一次試驗之相對效價不得低於0.667 ,如未能符合規定時,則進行第 二次試驗,其相對效價不得低於0.86;如仍未能符合規定時,則進行第三次試 驗,其相對效價不得低於1.0 。如仍與規定不符,則判定為不合格。 (五)標誌:本品之包裝標籤上應載明製品名稱,單位含量,注射用量,製造批號,製 造者之名稱及地址,許可證號、貯藏方法及失效日期等,並附以載明用法及注意 事項之說明書。 (六)貯藏法及有效期限:本品應置於經滅菌之中性玻璃容器內密封,於2-8℃ 保存, 有效期限為檢定合格之日起計算,為期二年。 (七)用途及劑量:本品為自動免疫劑,一次劑量1ml ,皮下或肌肉注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