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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7-07-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7460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37

主旨:

    公告含 PROXIBARBAL 成分口服錠劑有關事宜。

說明:

    一、含PROXIBARBAL(100MG/TAB.) 成分口服錠劑,經評估結果,有關精神科部分之 適應症,列入評估未獲通過;其適應症僅保留「偏頭痛」。 二、持有含該PROXIBARBAL成分口服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廠商,請於民國76年12月31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手續。其標籤、仿單及外盒之適應症亦應同時修正刊印,並依照原件刊印注意事項、不良反應、毒性作用、藥物相互作用、禁忌或警語等 項;惟毋須向本署藥政報備。逾期未辦理,將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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