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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8-05-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28519號
  • 分類:其他、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89

主旨:

    公告禁用含 KEBUZONE (KETOPHENYLBUTAZONE) 成分之藥品。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40條及第53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含 KEBUZONE ( KETOPHENYLBUTAZONE ) 成分藥品使用後有引起血液病 ( 如:再生不良性貧血、無顆粒細胞症、白血球減少症等 )、過敏症、肝臟、腎臟機能障害、消化性潰瘍、浮腫等嚴重副作用之虞。為顧及藥品使用安全性,且目 前已有更安全藥品可資取代,故應全面禁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二、自即日起禁止輸入、製造含 KEBUZONE (KETOPHENYLBUTAZONE) 成分之藥品。 三、凡持有該 KEBUZONE (KETOPHENYLBUTAZONE) 成分藥品許可證之廠商應於77年8月31日前自動繳銷該項藥品許可證。 四、嗣後凡輸入、製造含 KEBUZONE (KETOPHENYLBUTAZONE)藥品以輸入或製造禁藥或偽藥論處,自77年 9月 1日起販賣含該成分(KEBUZONE KETOPHENYLBUTAZONE)之藥品以販賣禁藥或偽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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