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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8-05-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2116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0

主旨:

    有關擬以我國歷史人物名為註冊商標而加冠於藥品名稱之申請案,自即日起不予核准,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77. 4. 1.(77)台商450字第206604號函辦理。 二、該等註冊商標用作醫藥品品牌名稱,易造成誇大療效並有誤導民眾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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