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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8-06-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3478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13

主旨:

    有關東歐藥品進口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77.6.7.貿(七十七)一發字第12657號函辦理,兼復七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77年5月2日OL7002AH號函及77年6月9日未列字號函,及慶元藥品股份有限公司77年4月22日慶字第65號函。 二、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77. 3.25.經(77)貿08092號新修訂對東歐國家貿易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貿易廠商得與東歐國家(包括東德、波蘭、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直接進行貿易,故凡擬輸入東歐藥品可依照藥品查驗登記規定檢附資料向本署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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