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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8-12-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50521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153

主旨:

    公告含 PRENYLAMINE LACTATE 或 PRENYLAMINE 成分藥品,有關事宜。

說明:

    公告事項: 一、有關處方含 PRENYLAMINE LACTATE 或 PRENYLAMINE 成分藥品,曾經本署心臟血管用藥品評估,並列入通過處方在案。按最近有關含該成分之臨床報告資料顯示,本藥之安全性堪虞,其危險性遠大於其治療效益,目前已有更佳藥品可予取代,且輸入或製造之市售情形,使用量不大,不具有用性,故改列評估未獲通過藥品。 二、限持證廠商於78年 5月31日前提出申覆。未能如期檢附實際臨床療效證據申覆者,視同放棄,本署將撤銷該藥品許可證。 三、藥品許可證持有人提出申覆時應檢附實際臨床療效證據。臨床報告應以中、英文為限,裝訂成冊,並附摘要乙份。其實驗設計及結果之報告必須包括下列事項: (一) 詳述實驗之目的。 (二) 說明實驗對象之選擇方法,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確定該實驗對象適合實驗之目的,提出診斷之標準或實驗室之檢查確認報告。 2. 實驗對象之分組,應盡量減低偏差發生之可能性。 3. 對於實驗組及對照組之有關變數,如年齡、性別、病情嚴重程度、病史或併用他藥治療等,必須確定其間之可比性。 (三) 說明觀察及結果記錄之方法,包括衡量之變數、定量化、實驗對象之反應評估標準及減少研究人員與實驗對象偏差之方法。 (四) 須具備對照組,且為雙盲試驗 (須說明試驗之方法)。 (五) 說明統計分析之方法與結果。 (六) 對於複方製劑尚須證明各組成分對於該複方製劑均有其療效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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