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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9-03-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9628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06

主旨:

    為藥品安全,公告含 TRIAZOLAM成分口服劑型藥品有關事宜。

說明:

    公告事項: 一、本署核准含 TRIAZOLAM 成分錠劑計 0.25MG/TAB. 0.5MG/TAB. 1MG/TAB. 等三種,其中 0.25MG/TAB.一種經本署再評估列入評估通過處方,適應症核定為『不眠症』。至於 0.5 MG/ TAB.及 1MG/ TAB. 等二種則為用藥安全性及防止濫用列入評估未獲通過處方。 二、凡持有經評估通過處方許可證之廠商,應於本(78)年 8月15日前辦理適應症變更手續,其標籤、仿單及外盒上之適應症亦應同時修改,無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凡持有經評估未獲通過處方之廠商,各該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不得展延,應予撤銷其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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