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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0-01-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84798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其他
  • 點閱次數:127

主旨:

    公告暫停受理人用原料藥品希每得定 (CIMETIDINE) 製造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三年,並暫停該項原料藥及其製劑之輸入五年,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依據: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39條暨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實施要點之規定及經濟部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審議小組78年 1月20日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公告事項: 一、暫停受理人用原料藥品希每得定(CIMETIDINE)製造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三年。 二、暫停該項原料藥及其製劑之輸入五年,其清單如附件。 三、上述原料藥及製劑,如於本公告前業經國際貿易局或授權簽證銀行核發輸入許可證者,仍准予輸入。 四、國內藥廠如符合現行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3款及同點第(三)項之規定者,得不受公告事項二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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