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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0-06-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88264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5

主旨:

    公告兒童用綜合維他命製劑,凡其中維他命A ( VITAMIN A ACETATE 或PALMITATE ) 一日最大配合量超過2000IU以上者,外包裝仿單之用法用量,應修正為「限六歲以上孩童使用」。

說明:

    公告事項︰ 一、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幼兒(一歲至六歲)維他命A 一日最大使用劑量為2000IU以下。近日時有維他命A 用法用量與基準不符事件發生,為藥品使用安全,凡持該成分者,其用法用量標示與基準不符廠商,請逕予修改外包裝仿 單上之用法用量為「限六歲以上孩童使用」毋須向本署藥政處報備。 二、嗣後若發現維他命A 用法用量標示與基準不符者,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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