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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0-08-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89300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3

主旨:

    關於貴局函詢GMP藥廠如於廠區內另設廠房且未使用藥廠原有製造設備兼製食品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79.7.24.七九高市衛七字第21159號函。 二、本署 79.2.8.衛署藥字第857252號函公告旨係針對GMP藥廠利用原有設備兼製類似藥品劑型之食品時為嚴格管制其可能造成之相互污染者而為之規定,GMP藥廠如於廠區內另設廠房且未使用藥廠原有製造設備兼製食品者,自不涵蓋於該公告範圍內,應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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