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0-10-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90081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其他
- 點閱次數:322
主旨:
- 公告暫停氯四環素鹽酸鹽 (CHLORTETRACYCLINE HCL)原料藥及其製劑之輸入至87年 5月30日止。
依據:
- 藥物藥商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及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實施要點( 以下稱本要點 )之規定及經濟部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審議小組七十九年五月九日第九十次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本案原料藥及以此原料藥為主成分之製劑,前經本署(本部)於72年 5月30日經衛署藥字第432350號(經「72」工 20963號」)函公告暫停輸入,因前函並未明確規定暫停輸入之期限,為使符合本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 1款之規定,特修訂為繼續暫停該項原料藥及其製劑之輸入至87年 5月30日止。惟在此期間,如因國際經貿情勢需要,得隨時開放進口。暫停輸入貨品清單,如附件。
二、本案原料藥及以此原料藥為主成分之製劑於公告暫停輸入期間,本署(會)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其已持有藥品許可證者,應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檢送藥品許可證至本署(會)加蓋「管制進口」戮記。
三、國內藥廠如符合本要點第九點第(二)項第 3款及同點第(三)項規定之條件者,得提有關證明,向經濟部促進國內藥廠製造原料藥審議小組,申請專案核准輸入。
四、本署(部)於72年5月30日衛署藥字第432350號(經「72」工20963號)函公告即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