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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1-05-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947908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07

主旨:

    有關本署輸入藥品查驗登記不准登記案件延長申覆期限,及自動退件案規定。

說明:

    一、復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79年12月18日、21日(79)北市西藥代維字第0157、0162號函建議。 二、輸入藥品查驗登記不准登記案件之申覆期限同意延長為四個月,經申覆再審不獲核准者,本署將於函覆時併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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