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1-06-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954389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128
主旨:
- 公告本署採購進口日本腦炎疫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規定。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起,凡參與本署「進口日本腦炎疫苗」招標之廠商,均應先向本署申請資格審查,並俟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競標。
二、進口疫苗之原產國限於美、英、日、法、德、瑞士、瑞典、澳洲、比利時、加拿大等先進國家。
三、申請資格審查之廠商,應檢齊左列書件:
(一)原產國製售證明。
(二)原產國最高衛生機關檢驗證明。
(三)原廠檢驗規格,檢驗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均含原料及成品之資料)。
(四)原廠之工廠資料(已向本署報備有案者可免)。
(五)製造管制標準書。
(六)安定性試驗報告。
(七)臨床使用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