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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2-05-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14093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82

主旨:

    公告修訂「(吸著)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之檢驗基準,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公告內容︰ 修訂本署 69.7.7.衛署藥字第265556號公告,有關(吸著)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之異常毒性試驗如下︰ 一、取體重 17-22公克之健康小白鼠五隻,各以不少於最大「人用劑量」二分之一之檢體,施行腹腔內注射。 二、取體重 300-400公克之健康豚鼠二隻,各以不少於最大「人用劑量」三倍之檢體,施行腹腔內注射。 三、取體重 300-400公克之健康豚鼠二隻,各以5ML之檢體,施行皮下注射。 四、各試驗動物於注射後七日內不得出現左列情形︰ 1.死亡。 2.意外之症狀。 3.體重未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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